依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2條第5款規定: 「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,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,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,得排除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9條第1項解除權之適用。」 本條款適用於: 電子商品、線上代購、數位代儲、轉帳或匯兌等即時履行服務。 服務開始提供後,即視為履行完成,不適用七日鑑賞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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